西安交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
控股公司董事長考核辦法
西交校產〔2009〕15號
第一條為確保西安交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資產公司)控股公司(以下簡稱公司)資產保值增值,實現公司規范管理、科學決策和持續發展,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、公司章程及《西安交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控股公司董事長工作條例(試行)》等資產公司的有關規定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在資產公司控股公司擔任董事長和理事長(以下統稱董事長)的人員。
第三條董事長考核工作由資產公司統一安排。
第四條考核原則:
一、實事求是、客觀公正;
二、年中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;
三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;
四、民主測評與綜合評議相結合;
五、考核結果與激勵約束機制相結合。
第五條考核的辦法:
在資產公司統一安排下,每年七月份完成年中考核;年度結束后三個月內,對董事長實行年度考核(期限從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止)。董事長任期考核根據資產公司相關規定執行。
第六條對董事長的年度考核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:
六、出資人代表職責履行情況;
七、能否正確處理股東和職工利益關系;
八、股東會決議的履行情況;
九、資產公司規章制度和有關決定實施和落實情況;
十、年度內企業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;
十一、公司經營業績和資產保值增值情況;
十二、公司懲防體系建設和執行情況;
十三、是否有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;
十四、學校事業編制職工隊伍的穩定工作;
十五、歷史遺留問題的整改和解決。
第七條董事長年度考核經過自我評價、民主測評和考核小組綜合評議確定考核結果。
第八條董事長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、優良、良好、合格和差五個等級。其中優秀、差各一名;優良、合格各占考核總人數的25%;其余為良好。
第九條考核結果為優秀的董事長,獎勵年薪不超過本人基本年薪的90%。
第十條考核結果為優良的董事長,獎勵年薪不超過本人基本年薪的60%。
第十一條考核結果為良好的董事長,獎勵年薪不超過本人基本年薪30%。
第十二條考核結果為合格的董事長,獎勵年薪資不超過本人基本年薪15%。
第十三條考核結果為差的董事長,扣發不超過本人基本年薪的30%。如當年基本年薪已全額發放,將從其本人第二年的基本年薪中予以扣減。連續二年考核為不合格的董事長,原則上免職。
第十四條董事長同時兼任公司總經理的,其考核按本辦法執行。被考核對象除擔任公司董事長,還在資產公司體系內擔任其它工作的,其它工作情況也將納入考核內容。
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資產公司負責解釋,自2009年6月23日起 施行。
編輯: lu     來源: